國立空中大學的誕生
政府為適應世界教育潮流,提供國民成人高等教育進修之機會,籍以提升國民文化水準,執行「加強行政機關人才延攬培育與運用方案」,70年7月25日行政院明文指示教育部儘速規劃辦理「空中大學」。
教育部為貫徹此一指示,特修訂「大學法」第七條,使空中大學的設立取得法律依據。71年3月13日 行政院核定,委託中華電視台籌建UHF電視專用頻道,兼負教育電視與公共電視雙重任務,華視後來於72年6月籌建完成。
71年10月教育部成立「空中規劃委員會」,從71年11月起,經過六次會議,釐定「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草案」。
72年9月1日教育部繼續播空中商專與行專到全部課程,並開始試辦「大學課程選修科目」,起初只開播國文、中國通史與經濟學三科,後陸續增播英文、行政學、企業概論與民法概要等四科,共為七科,四十學分,試辦三年。74年6月18日「國立空中大學設置條例」完成三讀,並於是年6月28日奉總統令公佈實施,使「國立空中大學」的誕生完成立法程序。
75年2月1日教育部成立「國立空中大學籌備處」,莊懷義先生為籌備處主任,正式展開各項籌備事宜。75年8月1日國立空中大學經行政院正式奉准正式成立。 創校時設立基隆、台北、新竹、台中、嘉義、台南、高雄、宜蘭、花蓮、台東、澎湖等十一個學習指導中心。草創之時僅有人文學、社會科學與商學系三個科系,至民國81年增設生活科學系及公共行政學系,84年增設管理與資訊學系。
主要任務除妥慎規劃人文、社會科學及商學系之課程,使職業性與文化性兼顧、通識性與專業性相輔,並致力於教材與教學節目品質之掌握。除建立終身教育可長可久之規章制度外,在有限的資源,本校研訂了本校校徽、卡式學生證,建構二學期與暑期部制,採行「統一命題,彌封閱卷」的教學品管,出刊空大學訊與空大專版,各中心社團活動及刊物也相繼成立發行,可說是創業維艱,充實各種軟硬體設備、措施,奠定了日後發展基石。